关于开展“北财之星”征选活动的通知
各分院:
为促进学院发展,扩大对各分院的宣传,进一步提高广大同学的学习热情,加大与已就业、创业的毕业生的联系,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“北财之星”征选活动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征选学习之星
(一)征选对象
北京财经专修学院在籍学生。
(二)征选条件
1、两年通过本专业所有专科段课程;
2、三年通过本专业所有本科段课程;
3、单次国考通过4科次及以上;
4、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,并无处分记录的学生,可评为“学习之星”。
(三)上报内容
姓名、性别、准考证号、所在院系班级、考试成绩复印件或网上查询打印件,本人照片2寸2张(附电子版表格)。
二、征选就业之星
(一)征选对象
北京财经专修学院已毕业学生。
(二)征选条件
1、获得北京财经专修学院本、专科毕业证。
2、已在单位就职。
(三)上报内容
姓名、性别、毕业院系、单位全称、单位规模、职位、工资待遇、本人办公照片2张、单位标志性照片2张以上。
三、征选创业之星
(一)征选对象
北京财经专修学院已毕业学生
(二)征选条件
1、获取北京财经专修学院本、专科毕业证。
2、自主创业
(三)上报内容
姓名、性别、毕业院系、创业单位全称、单位所在城市、拥有员工人数、上年(季度、月)利润额、发展前景、本人彩色照片2张(含电子版)、单位标志性照片2张以上(含电子版)。
四、要求
(一)报送材料、资料必准确清晰,经本人认可,以便网上发布。
(二)报送要及时。“学习之星”根据征选条件,在每次国考成绩发布后征选,资料在成绩发布后(网上发布)十天内上报;“就业之星”和“创业之星”每月上报一次,每月 10日前上报。
(三)上报地点:北京财经专修学院宣传部(8号教学楼走廊新办公室)
(四)联系人:刘龙主任 联系电话:7907178
北京财经专修学院宣传部
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
附表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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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之星评选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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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填表时间:20 年 月 日 | |||||
| 姓 名 | 性 别 | 准考证号 | |||
| 院 别 | 专 业 | 班 级 | |||
| 身份证号码 | 政治面貌 | ||||
| 联 系 方 式 | |||||
| 人 生 格 言 | |||||
| 通 过 科 目 及 成 绩 | 考 试 时 间 | 20 年 月 | |||
| 班主任意见 | |||||
| 分院意见 | |||||
| 北京财经专修学院宣传部 | |||||
|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| |||||
附表二
| 就业之星评选表 | |||||
| 填表时间:20 年 月 日 | |||||
| 姓 名 | 性 别 | 政治面貌 | |||
| 院 别 | 专 业 | 班 级 | |||
| 身份证号码 | 毕 业 时 间 | ||||
| 公 司 全 称 | 规 模 | ||||
| 职 位 | 福 利 待 遇 | ||||
| 有无影像资料 | 联 系 方 式 | ||||
| 人 生 格 言 | |||||
| 公司描述 | |||||
| 分院意见 | |||||
| 北京财经专修学院宣传部 | |||||
|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| |||||
附表三
| 创业之星评选表 | |||||
| 填表时间:20 年 月 日 | |||||
| 姓 名 | 性 别 | 政治面貌 | |||
| 院 别 | 专 业 | 班 级 | |||
| 身份证号码 | 毕 业 时 间 | ||||
| 公 司 全 称 | 创 立 时 间 | ||||
| 员 工 人 数 | 所 属 行 业 | ||||
| 有无影像资料 | 联 系 方 式 | ||||
| 人 生 格 言 | |||||
| 公司描述 | |||||
| 发展前景 | |||||
| 分院意见 | |||||
| 北京财经专修学院宣传部 | |||||
|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| |||||

